司金见: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迎宾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司金见立即偿还我行贷款本金4999.91元,暂支付至2021年3月25日的利息、罚息2648.83元,合计7648.73元,2021年3月26日起的贷款利息、罚息等依据双方签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薪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结清贷款本息时止;2、依法判令被告司金见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