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明军、金芳芳:
本院已受理原告吴茗勇、吴荣敏诉被告吴明军、金芳芳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退回原告购房预付款18.6万元,并按18.6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6%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费直至退还完毕为止;2、请依法判决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违约金4.5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7月20日9时30分在凯里市人民法院炉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