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4月29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任 鹏:

原告裴天子与被告任鹏、第三人凯里邑景假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被告任鹏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裴天子18572.76元。若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元、公告费200元,共计464元,由被告任鹏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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