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4月30日

贵州省剑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邰树英: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天文与被告邰树英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9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我院已缺席判决:一、准予原告杨天文与被告邰树英离婚;二、共同生育的子女杨长深、杨长举由原告杨天文抚养,抚养费原告杨天文和被告邰树英各自承担一半;三、革东镇杏花小区6栋二单元502室的房屋一套,原告杨天文和被告邰树英各享一半,被告邰树英享有的部分折抵为子女抚养费;四、夫妻共同贷款15万元由原告杨天文负责偿还。案件受理费95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400元,由原告杨天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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