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8日经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4会议
审议通过)
为加快我州民族地区立法步伐,为我州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建议征集情况,立足自治州的实际和发展需求,围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文化发展等方面的立法需求,经研究,制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制定立法项目:
1、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绿化条例》;
2、制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乡饮用水资源保护条例》;
3、继续完成《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的修改论证报批;
4、继续完成《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发展条例》的修改论证报批;
二、修订立法项目:
1、开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论证;
2、开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修改论证。
三、调研立法项目:
1、开展民族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调研;
2、开展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立法调研;
3、开展隆里古镇保护立法调研;
4、开展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立法调研;
5、开展珍贵稀有古树名木保护立法调研;
6、开展农村基础设施保护立法调研;
7、开展三板溪库区生态保护立法调研;
8、开展移风易俗立法调研;
9、开展规范城市“两违”建筑立法调研;
10、开展八郎古生物化石保护立法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