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5月07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通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01民初927号,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如下:一、被告杨通武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所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7559.86元和2020年12月30日之前的逾期利息12163.15元和逾期滞纳金15838.86元,共计人民币85561.87元。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07元,由被告杨通武负担。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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