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其丽:
本院受理原告吴定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22民初44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判决准许原告吴定刚与被告凯其丽离婚;2、儿子吴俊熙由原告抚养,原告自愿承担抚养费用,不需要被告承担抚养费用;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