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贵州远大兴业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凯里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2601民初1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由被告凯里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贵州远大兴业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07898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10789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年利率3.85%计付,从2020年6月9日起至2021年3月24日止,2021年3月25日后,以所欠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付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1466.00元,由原告贵州远大兴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66.00元,被告凯里尚家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0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