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平远:
本院受理原告孙健华诉被告龙平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3600元,并判令被告从2020年12月1日起以本金33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被告偿完本息时止;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号(小)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