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怡梵户外家具经营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代学飞与被告凯里市怡梵户外家具经营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365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一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