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5月15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再珍、金士君、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贵州信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汤锦仁、杨再珍、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士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黔2601民初11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汤锦仁、杨再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贵州信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6292180.19元及违约金6292180.02元。二、被告金士君、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向贵州信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贵州信元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以抵押担保的镇远羊坪镇银子坪16号、17号楼的房产(建筑面积8450.56平方米)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0250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汤锦仁、杨再珍、金士君、镇远君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炉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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