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远权: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礼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瞿远权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陈礼栋货款人民币10882.00元。案件受理费72.00元、公告费400.00元,共计472.00元,由被告瞿远权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