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永信典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黔2601民初3356号关晓敏诉黔东南州永信典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黔东南州永信典当有限公司住址不详,现依法向黔东南州永信典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4)号小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