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斌:
本院已受理原告郑志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支付所欠原告借款本金75200元;二、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7071元(以7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计算的4900元;从2020年8月20日暂计至2021年5月20日,按年利率3.85%计算的2171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