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5月25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潘显东:

原告文小龙诉被告潘显东、贵州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被告潘显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文小龙工程款58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8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被告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文小龙其余诉讼请求。若义务人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32元、公告费400元,共计2132元,由被告潘显东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0日

--> 2021-05-25 1 1 黔东南日报 c159948.html 1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