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才、潘绍森、杨秀杰:
本院已受理原告杜秋霞诉被告龙安才、潘绍森、杨秀杰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15244.49元,其中包括救护车救护250元、担架费40元、住院治疗费4954.49元、误工费600元、护理费600元、交通费2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精神损失费3000元、必要的营养费及后期治疗费50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三方承担。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3日15时00分在本院(1)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