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毅:
原告袁辅从与被告杨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袁辅从借款本金31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未偿还的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被告付清本息为止;二、驳回原告袁辅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576元、公告费400元,共计976元,由被告杨毅承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