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5月27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路绍军:

本院受理李泳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389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路绍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原告李泳霖借款200万元,逾期给付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李泳霖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902.00元、公告费400.00元,共计28302.00元,由原告李泳霖负担5302.00元,由被告路绍军负担23000.00元。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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