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5月29日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9)黔2628破1号之一

2019年1月17日,贵州省锦屏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其资产无法变现,且变现后的资产亦无法清偿对外所欠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贵州省锦屏县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裁定受理,并指定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本院查明:本案受理后,分别于2019年4月11日、2020年9月3日、2021年5月10日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债权人会议核查了管理编制的债权表,截至2021年5月10日,共计91名债权人,申报债权金额297693787.58元,管理人初步认定债权金额合计208534464.52元。贵州省锦屏县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202520656元,银行存款1200000元。本院认为,贵州省锦屏县大酒店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破产宣告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裁定宣告贵州省锦屏县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锦屏县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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