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缅中:
本院已受理原告孙仁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3万元加2018年9月20日前期利息3万元共16万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按照13万元本金从2018年9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暂计至2021年4月20日,利息共计51708元。剩余资金占用费以13万元本金为基础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从2021年4月20日起直至被告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