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江、杨跃忠、黔东南恒昌石油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曹江林诉被告王庆江、杨跃忠及第三人黔东南恒昌石油运输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联系不上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诉讼程序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一楼1号小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电话:0855—8069473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