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6月05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龙保:

本院受理原告柏堂武诉你财产损坏赔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01民初3128号,因你现住所地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31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如下:被告杨龙保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柏堂武车辆维修费、台班费等共计34400元。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的330元,由被告杨龙保负担。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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