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6月05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生全、陈平军:

本院受理的原告黎立诉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等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等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生全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黎立借款本金102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12月1日起以欠款本金1025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还清借款时止)。义务人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陈平军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黎立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82.00元、公告费400.00元,共计3382.00元,由被告陈生全、陈平军连带负担。请你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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