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6月05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潘显东:

本院受理杨益武诉你、贵州杭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潘显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杨益武欠款13万元。逾期给付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杨益武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64.00元、公告费400.00元,共计4164.00元,由原告杨益武负担875.00元,由被告潘显东负担3289.00元。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 2021-06-05 1 1 黔东南日报 c160885.html 1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