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6月09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熊财富、杨丽:

原告姜德水诉被告熊财富、杨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被告熊财富、杨丽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姜德水借款30000元、资金占用费3600元,共计33600元。若义务人未按本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0元、公告费400元,共计1040元,由被告熊财富、杨丽承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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