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至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2021)黔2601民初3835号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诉贵州至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贵州至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址不详,现依法向贵州至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4)号小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