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6月12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世平、林满芝:

本院受理凯里市双金建材经销中心诉你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俩现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林满芝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凯里市双金建材经销中心货款8838.00元及律师代理费用1000.00元,逾期给付以实欠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凯里市双金建材经销中心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00元、公告费600.00元、保全费130.00元,共计782.00元,由原告凯里市双金建材经销中心负担10.00元,由被告林满芝负担772.00元。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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