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6月12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万祥:

本院受理原告凯里市顺风小字号汽车租赁行、赵礼邦与被告罗万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立案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一、被告罗万祥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凯里市顺风小字号汽车租赁行租车费106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1年1月29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凯里市顺风小字号汽车租赁行的其余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赵礼邦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8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罗万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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