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6月16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德源:

本院受理原告杨胜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判决如下:一、陈德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杨胜蓉借款本金90000元,并以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支付2019年11月6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杨胜蓉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杨胜蓉负担2448元,被告陈德源负担24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达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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