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6月18日

黔东南党史

1953年(9-12月)

9月8日 镇远地委在答复余庆县委关于租佃问题请示的文中作出如下规定:1、互助组佃耕公有的田。除向田的所有者交租外,按最多不超过收益的15%的税率纳税,其余组内分配,不与农户原产量合并计算;2、农户佃耕私人的田因精耕细作实收超过常年产量,按租佃双方原约定租额交租,如开始没有明确,以实际收益交租为原则;3、群众包耕军属的田,收益全部交给军属,对包耕群众给予表扬。

10月初 镇远全地区第二期普选工作开始。

11月中旬 镇远地委在镇远县大菜园村进行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经过群众充分讨论,余明镜、杨昌培两个互助组自愿组建成大菜园农业初级社。自此以后,全区的农业互助合作开始由互助组向初级合作社发展。

12月26日至31日 镇远地委召开县书会议,讨论布置统购统销任务。会议提出要认真搞好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对破坏统购统销的人,要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打击;要克服干部急于求成的思想和强迫命令的作风。

(选自州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黔东南州历史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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