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6月20日

关注城镇燃气安全 提升快速处置能力

○ 汪代华

日前,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应急管理局、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重大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6月13日《梅州日报》)

城镇燃气安全非同小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城市燃气建设呈大发展时代,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得到普遍提高,但燃气用气安全事故也不断增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发展,城镇居民对燃气的需求越来越高,一旦城市燃气出现问题,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和影响。近几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对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视。

如今燃气的应用渗透到各行各业,但随之而来的就是燃气设施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也时有所闻,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只有做好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才能更好地保证安全供气,防止燃气事故的发生,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平稳发展。

应启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夯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承担,要进一步提前谋划、超前部署,补齐管理短板,加强平时的安全检查监督,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发现问题,果断应对处置,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及时有效抢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镇燃气安全,不仅是哪一个部门的事,也是大家的事,居民应不断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意识,懂得安全使用常识,自觉做到安全使用。唯有每个公民安全意识的提高,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燃气安全,才能杜绝事故的发生,城镇燃气安全才能固若金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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