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6月22日

关键是要“事好办”

○ 因 言

自“放管服”改革以来,许多部门的服务态度大有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所切实感受到的。但每个人的10个手指头却是长短不一的,时至今日,有的部门的个别干部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虽然脸好看了,话好说了,但事儿还是不怎么好办。如此脸好看、话好说,却事难办,把服务态度与办事进度割裂开来,完全是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的变种与表现。

服务态度不容忽视,办事进度更为关键。道理很简单,群众是干什么来了?不是来感受你服务态度的,不是来看你笑脸的,不是来听你说话的,而是前来办事的。事儿没有办好,再好的服务态度也并无意义。

之所以出现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这一现象,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从主观方面来看,有的干部作风不严不实,面对群众诉求不能感同身受,只图以笑脸相迎,以嘴皮功夫加以应付;还有的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办事能力不够,面对复杂问题办法不多、成效欠佳。从客观方面来说,有些部门推行监督问责制,公开承诺“马上办”“立刻办”“最多跑一次”等,迫使干部只能先把事情承接下来,但当具体办理时却遇到客观因素影响及政策方面限制等,致使延后办理或不能办理。

我们知道,为群众办事有两个层面,一是服务态度,二是办事进度。前者是表象的,是形式,后者才是实质,是内容。服务态度并不代表办事进度,办事进度决不能被服务态度所替代。脸好看、话好说,这是一种积极的办事态度,能赢得群众的“第一印象”。但这却是远远不够的,只有真正把群众的事情办好、把问题解决好,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实现由承诺到践诺的圆满闭环。为群众服务如果只停留在“口惠而实不至”的层面上,则违背了为群众办实事的初衷,违背了“放管服”的初衷,这是决不容许的。

总之,群众利益无小事,无论是在哪个工作岗位上的干部,都要真正为群众之所想,为群众之所急,为群众之所办。不但要脸好看,话好说,更要事好办,把事儿办好,这才是最为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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