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6月22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欧小为:

本院受理的原告凯里市安心建材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欧小为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凯里市安心建材装饰材料经营部材料款13643.00元。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2.00元、公告费400.00元,合计542.00元,由被告欧小为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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