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睿思: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义、刘杰、贵州君瑞投资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01民初758号,因你现住所地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如下:一、被告皮睿思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原告李学义、刘杰、贵州君瑞投资有限公司欠款180000元及暂计算至2020年6月1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21286.67元。从2020年6月16日起,利息以欠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学义、刘杰、贵州君瑞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3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皮睿思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