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信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金泉支行诉彭信菊、贵州华恺置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7号小法庭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4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