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春燕:
本院受理王立军诉石春燕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22民初606号。因你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黔2622民初606号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2021年9月15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黄平县人民法院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