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6月29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万珍、吴先敏:

本院受理原告龙建林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601民初1753号,因你现住所地不祥,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17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事项如下:一、被告吴万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龙建林欠款13507.77元。二、驳回原告龙建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吴万珍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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