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6月30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付贤:

本院受理王奎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因你现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1961号民事判决书,现判决如下:原告王奎兰提出与被告罗付贤离婚,不准予离婚。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400.00元,由原告王奎兰负担。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告王奎兰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应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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