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生:
本院已受理原告凯里市国盛五金供应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32014元材料款;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0年1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所欠材料款为基数按照原告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上浮50%(即5.77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531.84元(暂计算至2021年5月24日)。上述费用共计34545.84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