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富:
本院已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原告文凯英诉你及被告文晓芳、潘建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文凯英的诉请为:1、撤销你与文晓芳2019年10月24日签订的《赠与协议》以及《存量房买卖合同》。因你离开户籍所在地【凯里市鸭塘镇(开发区)清新村六组24号】,不仅通讯无法联系,而且在外住址不详,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程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小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