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曼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易祖林、江义琼、张道梅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公司现已停业,且无法联系到法定代表人,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凯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凯里市金山大道18号二楼2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凯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