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素: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北京路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详,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601民初15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院(2021)黔2601民初150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5页正文倒数第12行中的“合计15055.78元。”存在笔误,现补正为“合计13255.78元。”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9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