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嘉瑞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凯里经济开发区鸿宸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凯里嘉瑞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黔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解除2016年10月24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防水施工合同》及2016年11月14日签订的《补充协议》,157056.4元;2、依法判决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6101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其中以61011.4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计);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