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4-5月)
4月12日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置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决定》。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行政区域为:镇远、剑河、黄平、施秉、三穗、岑巩、天柱、锦屏、麻江、黎平、榕江、从江12个县和炉山、雷山、台江、丹寨4个苗族自治县。自治州成立后,这4个县不再称自治县。
4月25日 省委批准,刘法文 、杨文碧参加地委为委员、常委。
5月5日至10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筹备委员会召开成立大会。出席大会的有筹委会委员、16个县的代表, 列席代表共160人。筹委会由委员22名组成,王德安任主任,梁旺贵、刘学民、王耀伦、杨富和任副主任。王德安主任主持会议。贵州省副省长徐健生,省民委主任王林岗、地委书记张玉环在会上讲了话。大会讨论了第一届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州址的选择、区域划分和代表大会筹备事宜。会议暂定,第一届州人民代表大会7月召开。
5月16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筹委会讨论通过自治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65名,其中军队6名,所属16县为259名;苗族代表99名,侗族代表64名,汉族代表73名,其他少数民族代表20名。
(选自州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黔东南州历史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