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7月13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杨 桂:

关于原告卢冬凌诉被告杨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7月9日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黔2601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杨桂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归还所欠原告卢冬凌借款本金27000元及2016年4月8日至2021年4月7日间的利息20790元,合计47790元;二、驳回原告卢冬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68元,由被告杨桂负担1600元,原告卢冬凌负担368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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