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武立:
本院已受理鄢永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给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256.6元给原告,(计算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1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LPR3.85%计算利息,计算方式为:10000元×3.85%·12个月×8个月=256.6元);以上共计10256.6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