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1-12月)
11月6日 中央政治局批准张武云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院长,免去镇远专署副专员职务。
11月底 全州统计已拥有党员16867名,其中汉族5753名,苗族6585名,侗族3448名,其他民族1081名。属1956年新发展的党员有5333名,其中农村发展的党员4557名。
12月21日 黔东南地委对1956年冬和1957年春的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级领导通过组织生产和整社自上而下地广泛宣传农村工作的方针和任务,认真领导和帮助农业社制定全面发展生产计划,合理安排使用劳力。1957年1至4月要有60%左右的劳动力投入农业生产,10%至15%的劳力投入社内集体副业生产,10%至25%的劳力从事家庭副业和特殊用工。
12月27日 为加强工业交通工作的领导,以适应工交事业建设的发展,地委要求各县确定1名县委委员或党员副县长领导此项工作。
12月 全州统计已拥有干部13583名,其中少数民族干部5315名,党员4171名。
(选自州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黔东南州历史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