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7月16日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公告

司金见:

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迎宾支行与司金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7月14日审理终结,并作出(2021)黔2601民初2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司金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里市迎宾支行贷款本金4999.91元,截至2021年3月25日利息、罚息2648.83元。2021年3月26日后产生的利息(含复利、罚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薪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但利息、罚息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所得金额。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2601民初27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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