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

2021年07月17日

公 告

贵州鸿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申礼光诉你单位贵州鸿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黔东南州劳人仲〔2021〕第4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贵州鸿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申礼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1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146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46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2000元,伙食补助费154元,剩余医疗费19677.75元,劳动能力鉴定费520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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