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姝姝:
本院已受理原告张祥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借原告人民币5万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凯里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0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2-0017 黔东南日报社出版